境外理赔规则信诚人寿全球服务无差异

时间:2017-4-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点击:

境外理赔规则

下列为境外理赔的通用规则,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将视理赔事故的具体情况个案处理

范围:除特别的境外旅游保障产品外,适用于医疗险、重大疾病险、寿险、意外险的境外理赔。

保险事故的通知:受益人或投保人应在知悉被保险人死亡或其他保险事故发生后5日内通知公司,否则,受益人或投保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误致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建议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尽快拨打公司--(境外:+86-10--)的全球紧急救援中心热线寻求帮助及报案。境外医疗险: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急症、重症需紧急就近治疗,医院不符合条款规则的(如索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医院不符合条款规定的有医院。索赔住院/手术津贴,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医院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医院),公司会作个案处理,但需参照保单签发地的相应标准进行理赔。

境外重大疾病险、寿险、意外险理赔:

1、被保险人在境外罹患重大疾病或残疾后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应当提供国内医疗机构正式出具的医疗材料。如确实无法提供的,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及具体的保险事故情况进行理赔审核,但公司保留要求被保险人回国体检的权利。

2、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做伤残程度鉴定的,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为境内或境外在该国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

3、需要提供的索赔文件: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后受益人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应当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条款约定的相应的有效的医疗证明文件、死亡证明、事故证明,以及合约规定的其他索赔材料。

4、被保险人在境外罹患重大疾病或残疾后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应当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的医疗证明文件或伤残证明文件,以及合约规定的其他索赔材料。

5、保险金的领取:

1)保险金应由受益人本人亲自领取。

2)如有特殊情况,受益人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保险金时,境外受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所在国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境内的受委托人必须出具由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认证、公证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特别注意事项:

1、如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的所有意外或疾病的诊疗费用均参照保单医院常规医疗收费标准作为赔付标准。无法进行分类比照的费用部分,则直接使用汇率折算后以保额为限赔付。

2、被保险人在境内发生意外或疾病,选择性的到境外治疗,包括有计划地到境外进行分娩,不予赔付。

3、索赔文件:被保险人在索赔医疗险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账单或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符合当地医疗规定的诊疗记录文件:如门诊、出入院记录和各种检查检验报告,以及合约规定的其他索赔材料。

4、公司保留要求客户所提供的境外医疗文件需要进行有关“认证”的权利。索赔资料语言文字的要求:如索赔资料使用的是英文以外的其他境外语言文字时,需将其翻译为经被保险人所在国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的中文资料。认证、公证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名词释义:

境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台湾、香港、澳门。

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

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急症:指在境外突发的、紧急的、如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的疾病,如急性阑尾炎、中暑、宫外孕等。

重症:指在境内已患的疾病或在境外罹患的疾病,在境外突发危及生命的危重症,如高血压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冠心病突发心肌梗塞等。

选择性:指客户在境内发生意外或疾病为求到国外进一步治疗,或怀孕后到境外分娩为获得新生儿的境外身份等各种原因,而进行的有计划的求医行为。

汇率:按公司受理索赔资料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汇率为基础,将对应外币换算为人民币支付理赔款。

医疗费用账单或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指由该国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账单或收据,以及所使用药物、治疗、检查的费用明细清单。

医疗证明文件、死亡证明、事故证明:客户因在境外身故索赔时需提供的所有境外医疗证明文件必须由该国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出具。客户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包括医疗证明文件、死亡证明、事故证明)必须经过保险事故发生地/就医诊疗地/身故地所在国的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然后经中国使、领馆的认证。相关认证程序需参照国家外交处规定的“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确认”及“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的确认”的程序要求进行确认。认证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医疗证明文件或伤残证明文件:客户在境外罹患重大疾病或残疾索赔时需提供该国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文件或伤残证明文件,上述所有证明文件需经过保险事故发生地/就医诊疗地所在国的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然后经中国使、领馆的认证。相关认证程序需参照国家外交处规定的“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的程序要求。认证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指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领事认证:客户提供的境外出具的公证书及有关文书需按照国家外交处的相关要求办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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